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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措施论文(扶贫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3-06-07 18:25:06编辑:小编归类:经济论文

1. 扶贫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基 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的免费提供。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随社会发展、 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长而发展变化。具体内容 如下: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 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 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 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 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 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 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 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开展免费讲解以及讲座、宣讲、青少 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免费提供包裹寄存柜、参观路线图、宣传资料等。

(二)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

由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 丰畜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村应急广播建设

做好全区应急广播维保及补点,实现 280 个行政村全覆盖, 加强灾害易发生区域等重点区域覆盖,实现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应急广播在政策宣讲、乡村振兴、灾害预警中的重要作用。

2. 有关扶贫论文范文参考

结束语:现在乡村旅游越来越注重可以让城市的人放松心情,可以让我们乡村打造出一片团结而又和谐的氛围,和我们的乡村助力更多的成长,给乡村的经济带来一片繁华的景象,反而更加有利于我相信的经济的成长,有助于乡村早日脱贫致富!

3. 扶贫攻坚论文参考文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第五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增进共性、促进一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六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共同建设各项事业。

第八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第九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各民族迈进更高水平的文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

第十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十一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协同、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全面推进。

  

第二章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

第十二条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十三条 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文化保护传承水平,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四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第十五条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常态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贯穿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全过程。

第十六条 弘扬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伟大奋斗精神。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敬业奉献、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

第十七条 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凝聚和激励各族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共同守卫祖国北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第十八条 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坚持深入基层、艰苦奋斗、守望相助、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创造更多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第十九条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

第二十条 加强反映祖国统一、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革命历史的遗址和文物的保护。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烈士纪念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第二十一条 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民族团结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挖掘整理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推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反映内蒙古特色、融合现代文明、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农牧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自然遗产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等的保护和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第二十四条 挖掘整理内蒙古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等,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做好各民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办好那达慕等传统体育盛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和赛事。

第二十六条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内蒙古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独特的民族风情,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

第三章 促进各民族共同

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入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交流合作,发挥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统筹推进自治区东、中、西部形成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二十九条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推动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和道路通畅水平,健全农村牧区物流体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及科学知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第三十条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确保各族群众长期稳定增收,推动脱贫地区走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

第三十一条 加强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等政策,支持地区和民族特色产业、生产加工贸易企业、旅游业发展壮大,培育打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

实施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工程,加强边境城镇建设。实施守边固边工程,完善抵边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平台设施。

第三十二条 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保护发展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传承人口较少民族传统产业。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为主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用性、可及性。推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

加强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民族医药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第三十四条 大力培育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多渠道市场就业,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各族群众特别是农牧民就业技能。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各族群众就业。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

创造条件提高各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促进各族群众平等就业、充分就业。

第三十五条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把草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科学规划和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各族群众。

  

第四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第三十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提高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定政治立场,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制定政策或者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民族团结进步因素,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推动自治区与全国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九条 支持各类企业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融入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创建,履行下列社会责任:

(一)积极接纳各族群众就业,维护各族职工合法权益;

(二)配置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各族群众利益;

(三)开展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条 推动社区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下列工作:

(一)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享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谐共居;

(二)加强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三)协助解决社区各族群众在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强法治宣传、就业指导、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一条 苏木乡镇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实现农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加大对辖区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

(四)加强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共同发展;

(五)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第四十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下列工作:

(一)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家庭教育为一体的民族团结教育平台,深入开展中国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中国梦教育;

(二)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与的文体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学习生活;

(三)使用统一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规范课程设置,将民族理论政策纳入教职工教育培训范围;

(四)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第四十三条 发扬拥军爱民光荣传统,做好军地军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联合边防哨所等驻地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弘扬爱国守边精神,完善边民守边护边制度,加大护边员保障力度,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打牢守边固边的民族团结基础,共同守卫祖国北疆。

第四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二)坚持爱国爱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的阐释;

(四)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第四十五条 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的网络宣传工作格局;

(二)主流新媒体平台应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构建高质量内容产出机制,发挥好阵地优势、传播优势,打造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权威融媒体作品,更好凝聚群众、引导群众;

(三)鼓励互联网媒体、互联网企业、网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应当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网上民族团结进步论坛,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事迹;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网络平台中出现的破坏民族团结、不利于边疆稳定及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综合测评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综合测评指标,制定具体措施。

第四十七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培养树立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每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第五章 加强社会协同

第四十九条 各族群众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建共享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氛围。

第五十条 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

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积极作为。

第五十一条 鼓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十二条 家庭应当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融入家教、家风,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影响、相互教育、相互促进。

第五十三条 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做好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公园、广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应当展示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十四条 禁止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方面出现否定中华民族共同体、诋毁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等影响民族团结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制作、提供、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防范和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大事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第六十二条 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立法权限加强民族工作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通过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带头拥护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带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六十三条 加强各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的干部。

加大对各民族各类双语人才特别是双语教师、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的培养、选拔力度。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

第六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化解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方面出现否定中华民族共同体、诋毁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

(二)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收集、制作、提供、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信息,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行为的;

(三)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4. 扶贫相关论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五年来,我国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环境更加优美,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这是奋斗的五年,也是辉煌的五年。“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国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5. 扶贫工作研究参考文献集萃

1、国内生产总值突破百万亿大关

  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我国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增长由负转正,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又跃上了新的大台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2、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在基层宣讲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高质量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大党员不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前进力量。

  3、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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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6、三孩生育政策发布实施

  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对外发布,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这是我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进行修改。

  7、六中全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

  11月8日至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聚焦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重点,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百年奋斗的新认识,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8、中美中俄元首举行视频会晤

  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视频会晤,为中美关系发展把舵引航。12月15日,习近平主席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举行年内第二次视频会晤。今年以来,在疫情背景下,习近平主席还以视频方式出席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金砖峰会、上合峰会、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二十国集团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一系列重大活动,通过“云外交”同国际社会密切互动,针对共同挑战提出中国方案、凝聚全球共识,有力促进国际抗疫合作和全球共同发展,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9、载人航天等取得新突破

  12月27日0时55分,经过约6小时,神舟十三号航天员乘组圆满完成年内第二次出舱全部既定任务,航天员翟志刚、叶光富安全返回天和核心舱,出舱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一年来,从中国空间站天和核心舱成功发射到“天问一号”“祝融号”成功探测火星,从神舟十二号圆满完成任务到神舟十三号成功发射,我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10、“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今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体人民,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6. 扶贫的论文参考文献

屯留首富是中国山西省屯留县的李兆会。

这位富豪是中国煤炭行业的巨头,拥有山西省最大的煤炭企业——山西焦煤集团。

根据2019年胡润百富榜,李兆会的财富达到了人民币260亿元,位列中国富豪榜第68位。

李兆会的财富主要来自于煤炭行业。

他在1999年创办了山西焦煤集团,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了中国最大的焦煤生产企业之一。

除了焦煤生产,李兆会还涉足了煤炭运输、煤炭化工等领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煤炭产业链。

李兆会的成功离不开他的勤奋和敏锐的商业眼光。

他在煤炭行业的投资和经营都非常精准,能够抓住市场机会,做出正确的决策。

此外,他还非常注重企业的创新和技术研发,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李兆会是中国山西省屯留县的首富,也是中国煤炭行业的巨头,他的成功离不开他的勤奋、敏锐的商业眼光和对企业创新的重视。

7. 扶贫工作参考文献

2021年中国大事新闻

1、国内生产总值突破百万亿大关

  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我国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增长由负转正,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又跃上了新的大台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2、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在基层宣讲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高质量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大党员不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前进力量。

  3、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依法治港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随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本地立法。新选举制度为推进香港民主稳步发展、实现良政善治,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

  4、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各界代表7万余人以盛大仪式欢庆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回顾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高度评价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精辟概括伟大建党精神,号召全体中国共产党员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庆祝大会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向“七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落成开馆,文艺演出《伟大征程》盛大举行。

  5、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6、三孩生育政策发布实施

  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对外发布,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这是我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进行修改。

  7、六中全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

  11月8日至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聚焦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重点,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百年奋斗的新认识,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8、中美中俄元首举行视频会晤

  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视频会晤,为中美关系发展把舵引航。12月15日,习近平主席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举行年内第二次视频会晤。今年以来,在疫情背景下,习近平主席还以视频方式出席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金砖峰会、上合峰会、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二十国集团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一系列重大活动,通过“云外交”同国际社会密切互动,针对共同挑战提出中国方案、凝聚全球共识,有力促进国际抗疫合作和全球共同发展,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9、载人航天等取得新突破

  12月27日0时55分,经过约6小时,神舟十三号航天员乘组圆满完成年内第二次出舱全部既定任务,航天员翟志刚、叶光富安全返回天和核心舱,出舱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一年来,从中国空间站天和核心舱成功发射到“天问一号”“祝融号”成功探测火星,从神舟十二号圆满完成任务到神舟十三号成功发射,我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10、“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今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体人民,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8. 扶贫措施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

一、建设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支持体系

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文化建设的配套设施建设。在县域的范围内,将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场所建立起来,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村镇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从而形成整体的乡村文化网络体系,使得各个地区的文化发展能够形成统一的步伐和结构合理。

二、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

乡村文化建设的立足点在于村民的文化需求,在推进文化建设时要注定立体的文化网络建设,不仅仅是集中于单一的文化项目,而是推进乡村广播电视、文化信息和文化服务网络等多层次的建设,让文化建设能够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同时深入的挖掘当地的特色文化,对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和发扬,以此为核心建立起当地的公共文化网络。

三、支持乡村民间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发展

农村产业时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乡村要进行长远的发展,支持乡村产业的发展是必须要经历的阶段。文化产业是当下的产业中最有发展潜力的部分,在发展乡村文化时,政府可以将当地的特色文化作为特色产业来进行运作和发展,实现文化产业和乡村振兴的深度结合。目前文化产业的开发模式有集体开发、招商开发、个体开发、共同开发四种,政府可以在相关的政策上进行操作。

四、建立健全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文化建设不是短期项目,是在乡村建设中需要不断深入推进的事业,所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建立健全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件事,如果乡村文化没有自发向前发展的保障机制,一旦某一环出现问题,以往已经推进的乡村文化项目和实践都会成为无根之萍,慢慢的陷入衰落之中,从而引发乡村的衰落。建立的健全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实际上是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乡村文化有着长远发展的机制和自我纠正的体系,使

9. 扶贫措施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

这个问题的回答因地区、收入、缴纳年限等因素而异,无法给出具体的数字。但可以从历史和政策层面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时期的农民养老金情况。1949年新我国成立以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51年,国家开始推行农民社会保险制度。1952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江苏、福建、山东等省试行。1955年,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三保”(即老、病、丧)制度。农民每年按村庄或乡镇单位缴纳一定的保费(通常为10-15%),由村庄或乡镇保管。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这些养老金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可以用上缴部分的集体收入来支付。但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有限,政策也不够完善,农民养老金水平较低。一些农民的缴纳历史也不完整,无法领取全部甚至没有养老金。此外,由于历史原因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程度不够,许多老年人在面临疾病时也无法得到足够的支持。在开放以后,国家逐步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提高了政策和制度的水平,形成了以土地、人缴、政府补等多种方式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2009年开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逐步实现了全国统筹,逐年提高了养老金标准,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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