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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引用史书(论文引用历史)

发布时间:2023-06-14 22:00:12编辑:小编归类:科技论文

1. 论文引用历史

 导读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一个构成部分,其引用原则是,用你自己的语言来总结其他作者的研究 发现,然后注明引用的出处。在一篇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论证自己的观点或者理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别人已经研究过的内容,我们便不需要重复的实验研究,通 过参考文献的引用,便能简要的体现我们想要表述的内容。  但并非一篇论文的内容都由参考文献堆积便可,正确的选用参考文献至关重要。那么,我们在写作论文时参考文献怎么引用才合理?我们又该如何正确选用参考文献呢?    一、参考文献怎么引用才合理  (1)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类型较多,主要有专著[M], 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析出文献[A]等等,其中最常见的是期刊文章。  (2)引用参考文献的数量  一般学术文章的参考文献数量以20-40篇为宜,综述类文章的参考文献一般会比研究类参考文献数量多。除综述外,其他文章的参考文献超过40则说明相对于你的研究结果而言,讨论和前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有可能过多,需要删减。  (3)参考文献正文中的引用格式  正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以不同的学校要求为准,但不外乎数字编号和人名。  数字编号比较简单,仅仅按照从前到后的顺序给所出现的文献一一编号即可。万一中间需要添加或删除参考文献,后面的所有数字就会改变。如果我们手动录入参考文献,那是十分麻烦的。这时候就需要用到endnote软件或者其他相关参考文献引用的软件帮助。  还 有一种正文引用是人名的引用。一般而言,文献是一位作者的,直接写这位作者的名字即可;如果是两位作者,则这两位作者中间用and连接;若是三位或三位以 上作者,则输入第一作者的名字后面加et al.表示。由于et al.是拉丁文的“等”的意思,需要斜体,又是缩写,所以后面要加点号。  有时候正文中我们会提及作者的名字,此时参考文献的引用位置往往紧跟名字的后面。如It is reported by Li et al.[Li et al., 2010] that …….  (4)参考文献的内容与引文一致  引用之处的内容必须是出自所引参考文献的内容。我们可以通过参考文献的题目来大致判断是否正确引用。那种驴唇不对马嘴的引用肯定是错误的,遇到这样的引用必须做出修改。  (5)尽量引用原始文献  好多学生为了省事,拿来一篇文献引用里面的句子的同时,再次引用这篇文章所引用的其他参考文献,这就是二次引用。二次引用的危害在于在引用过程中,肯定会有人曲解了原文的意思,一错再错,这跟以讹传讹的道理是相似的。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可以查阅二次引用的原始文献,看原始文献是如何描述的,看引用的这句话是否符合原始文献的内容。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再引用,才能避免错误引用。  (6)尽量选择较新的文献  这 一点不是绝对的,倘若我们写的这篇论文确实是早些年有研究,中断了一段时间之后,重新研究。这时难免会引用早些年的文献。再者,有的文献确实是经典的,提 出的理念至今都是说的通的,此时引用这些文献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毕竟这两种情况是少数,大部分的研究还是基于最新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引用参考文献也 必须有几篇较新的参考文献,才能显示我们的研究的意义及重要性,特别是引言部分的描述。  (7)参考文献的档次  参考文献的档次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咱们所写文章的档次。我们的引文大部分都是2-5分左右的文章,那么我们的文章差不多也可以发2-5分左右,当然审稿老师并不会注意这个问题,因为没人会一一核实你所引用的文献的影响因子。    二、如何正确选用参考文献  (1)避免选用脱离论文主题的参考文献  选 择参考文献必须紧紧围绕主题,为表现和论证主题服务。凡是能有力地说明、突出、烘托主题的就选用,否则就舍弃,这是选择参考文献的一个基本原则。有些论文 在运用参考文献时常常犯不忍割爱的毛病,将一些与主题无关的参考文献,写进文章里,参考文献与主题脱节,影响了主题的表达。  甚至于有些论文只是为了体现论文的参考文献的新颖,直接使用了与论文主题无关的最新参考文献,这不但没能体现论文的参考文献新颖,反而是内容累赘、多余。  (2)选择参考文献不够典型  所谓典型参考文献,是指那些最有特征、最有代表性,能有力地揭示事物的本质,能集中地表现论文主题的参考文献。围绕主题选材,但没有必要,事实上也不可能把与主题有关的参考文献都写进去,必须精选典型参考文献。  对于十分经典的参考文献,要考虑是否过旧,过旧的参考文献或者广为人知的参考文献,我们应该简要概述。即便是十分典型的参考文献,太旧或者已广为人知的参考文献虽然能论证我们的主题但是却让文章的内容显得不够新颖。  (3)选择的参考文献不够真实  论 文中用的参考文献只有真实,才有力量。所谓真实,是指参考文献确是客观存在的,能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论文中所运用的参考文献真实,论点才站得住,才 有说服力。而有些论文选材不准,没有鉴别真伪,引用的历史人物、事件、时间、地点、数字、引文等等没有认真地核对,出现误差。  在引用参考文献的时候,对于参考文献的详细内容,我们要细心做到每个细节都不能出错,对于数字的摘写要绝对的准确,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原本准确无误的真实参考文献变成了错误参考文献或者非真实参考文献。

2. 历史论文引用部分查重吗

如果是对诗词的名词解释,只能是注释。如果你引用了另外作者对诗词的解释或者心得体会,算是参考文献。但要有文献的名称,出版社或者卷、期等信息。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3. 论文引用历史算抄袭吗

借鉴部分写注脚,论文的重复率是有一个标准的,有一些引用没有关系,但也不能引用太多的

4. 论文引用历史事件要标注吗

1 根据学术规范,引用古籍时需要标注准确的作者姓名、书名、版本、页码等信息。2 因为古籍不同版本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所以需要注明具体的版本号,以确保引用真实准确。3 引用古籍时应该遵循学术诚信原则,不得剽窃抄袭,否则会造成严重的学术后果。

5. 历史论文文献引用

引用:无论是引用名人名言、古诗词、谚语俗语、故事典故,还是什么其他的,在写作时一般都要很自然地涉及它们的写作者、或它们的出处。

抄袭:一般是断章取义、一句话或一段话是早以闻名遐迩的、是前人或名人曾经原创的,却直接就将它搬过来变成自己原创的话来用,没有出处。当然,在平时的阅读经典作品中看到精彩的个别一些句子是可以摘录下来的,以便触类旁通、丰富自己的语言,但如果要大面积的摘录原作者的内容当自己的用,这就要注意侵权的嫌疑了,直接搬用一两句一般没什么,若内容多的话至少要介绍你的这些内容是从某某人或某某本书那里来的,但若经常这样的话读者就要怀疑你的创作实力了。还是引用历史上那些经历风霜磨砺的名言警句、哲理典故吧、或现实中的山啊水啊什么的吧,那样读者一读就心里就很实在。

引用的本意是为了给自己的文章增加光环,但如果弄成喧宾夺主就没意义了。

6. 论文引用历史资料怎么标注

1. 简答:论文引用起止页码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标注,通常在文末的参考文献列表中列出。

2. 深入分析:在学术论文中,引用其他作者的研究成果是非常常见的。为了准确地表明引用的内容和来源,需要在论文中对引用的部分进行标注。其中,引用起止页码的标注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

具体来说,论文引用起止页码的标注方式一般如下:

(1)对于直接引用的文字,应该标注引文内容所在的页码范围,例如“据作者A于第2页所述”。

(2)对于间接引用的内容,应该标注引文所在页面的页码范围,并注明出处,例如“据作者B在其文章中提到......(第5页,第10页)”。

(3)对于参考文献列表中所列出的每一篇文献,都应该标注其在原文中的起止页码范围。

针对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 在写作过程中,要仔细阅读相关的学术规范和要求,了解引用格式的具体规定。

  * 在撰写论文时,要注意对引用内容进行准确标注,避免出现错误或不清晰的情况。

  * 在提交论文前,要认真检查参考文献列表中的每一篇文献是否都已经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了标注。

  * 如果不确定如何正确标注引用内容,可以咨询导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论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7. 论文引用历史怎么写

因为当别人在诉说历史的时候,肯定要引用一些视频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如果作者对视频的画面没有进行大量的修改,或者是在别人把这个作品的版权授予他的时候,这种行为是不属于侵犯的。但是他如果恶意更改视频画面的话,就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了。

8. 论文引用历史资料汇编怎么写

一 编年体, 首先编年体即按照年代记录每个阶段的历史大事件的记述方式,是最早出现的基本记事方式。

如春秋战国时期的《竹书纪年》《春秋》就是典型代表中极为重要的参考文献,除此之外左丘明的《左传》也不能忽视。

《春秋》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秦汉之后多采用纪传体。

不过编年体其中最大的代表却是北宋司马光所著的《资治通鉴》,而有趣的是资治通鉴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由东汉时期的荀悦由《汉书》抄改而成的《汉纪》。

二纪传体,中国古代史成熟时期最主要的记史方式,以人物为主体,通过记录历史人物的方式记史,最典型的就是被后世所奉行的正史系统二十四史,最早的一部纪传体通史即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史记》开创了中国纪传体的基本模式,

三,纪事本末体,纪传体史书的缺陷在于以人物视角可能会有重复记事与人物视角无法完全还原事件的记事问题,而编年体又无法面面俱到,纪事本末体就是将两者综合的一种记事方式,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主线,将有关专题材料集中在一起的史书体例。首创者是南宋的袁枢,他的《通鉴纪事本末》就采用这种体例。

四,国别体,以一国为单位进行记史,是春秋战国时期流行的一种手法,如《国语》还有《战国策》为代表,国别体最初的记录者为春秋时代的各国史官,这种体例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春秋战国时代的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二十四史中陈寿的《三国志》也属于这个类别。

9. 论文引用历史为什么标红

其实正常情况下参考文献是不会被标红的

被标的原因是参考文献的格式不规范造成的。正确格式的参考文献部分,知网系统能够智能识别,在查重报告单上会被标注为灰色,不参与查重,不影响查重结果。

10. 论文引用历史诀议怎么标注出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 发行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二节 规范运行第十四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第十八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三章 发行程序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第三十八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第三十九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一条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第四十四条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第四十五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六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八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只需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和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置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第五十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的住所,以备公众查阅。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有关备查文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第五十二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第五十三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

11. 论文中引用历史事件

习凿齿汉晋春秋不可信,且不说当时的人不信,汉晋春秋没有保存下来,只剩下一些条目被整理引用,更不可信,习凿齿的文笔被历代人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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