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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查重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5 11:54:56编辑:小编归类:管理论文

1、不超过20%,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2、在20%-30%之间(含30%),研究生和导师须写出书面说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学术水平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再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方可授予学位。再次检测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3、在30%-50%之间(含50%),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半年后方可重新进行论文答辩和论文检测。再次检测费用和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4、超过50%,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年后方可重新进行论文答辩和论文检测。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同一导师2年内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50%,暂停招生一年。再次检测费用和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5、论文检测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酌情进行裁定,并将处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申请者因第一次未通过检测,再次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将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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