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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企业“裁员”行为的是与非

发布时间:2023-07-29 13:04:34编辑:小编归类:历史论文

一、分析企业“裁员”行为的是与非

    短期内突击裁员可以降低一定的劳动成本,是企业追求利润的一种选择但从长期看,突击裁员牺牲了员工利益,造成劳动关系紧张,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形象和长远利益会因此受到损害。

    裁员作为一种组织行为,不管其操作是否规范、合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理性行为”或“有限理性行为”。就是说,任何企业在做出裁员决定时都会进行相应的成本收益分析。决不会有企业因为“从众”,而盲目实施裁员。根据大多数企业裁员的理由来看,裁员主要存在以下一些潜在的预期收益:降低人工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 优化人岗匹配关系,提高企业所需要的员工素质;给所有的从业人员造就一种从业压力,激发所有人员的自我提高意愿。
    从表面看,裁员肯定能给组织带来一定的收益。然而,一些调查结果表明,裁员的收益并不那么肯定。据一项实证研究显示: 裁掉0%的员工仅会使成本下降。5%;在三年中,裁员的公司的股票价格平均上涨4。7%,而规模相同却没有裁员的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了34。3%;仅有一半的裁员的公司的利润率有所上升;裁员对生产力的提高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产生这些负面影响的原因在于:裁员时公司要支付给被裁员工大量的福利补贴。同时,裁员会导致关键性人才和技术的流失,公司可能失去那些最能焕发企业竞争活力的员工。那些实施过裁员的公司,其中大多最后又不得不重新聘请原来的员工作为顾问。除了直接的雇佣成本外,为了替代流失的关键人才的成本花费也很惊人。
    导致公司裁员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也许就是留职员工的士气低落。如果留职员工感到公司的裁员过程不公平,他们的积极性就会降低。裁员过度,员工就会表现出保守、恐惧、畏缩或麻木等种种反应。甚至那些实施裁员的管理者也会有同样的感受,这是因为他们承受了巨大的批评。那些裁员的公司也许会发现,自己很不明智地破坏了他们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上最需要的东西:员工的信任和积极性。
    对大多数公司来说,裁员是它们不得已而为之的事。

二、毕业论文摘要翻译~急!!!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at many Songci author works with a strong implication of the tragic sense of life. Song of the tragic life of the contents of consciousness, the cause, significance and to explore the impact that the text of the Song dynasty when the people in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the performance of the tragedy of consciousness is different. However, their common characteristics: whether寄情landscapes, wild or free and easy,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ir lives contains a profound meaning of life, more催人forces ahead of the tragedy.

Key words: Song; tragic consciousness; content; causes; the significance and impact

三、在私企干了很多年突然裁员向这种情况员工有没有什么说法

首先,作为企业不能随意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即使符合以上规定,需要裁员的,也应该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如何发放?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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